德江县教育局关于开展2018年教师资格

各乡(镇、街道)教育办公室、县直校(园):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黔教办师〔〕69号)和《铜仁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开展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和范围

(一)我县符合条件的在职教师和特岗教师中尚未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以及岗位变动后需重新认定相应教师资格且符合条件的在职人员。

(二)本县户籍且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应届毕业生。

(三)本县户籍且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自愿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社会人员。

注:户籍属德江县范围内的在职、社会人员申报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的认定机构为“铜仁市教育局”;申报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认定机构为“德江县教育局”。

二、认定条件及所需材料

(一)认定条件

1.思想素质要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者应遵守《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学历水平要求

(1)申办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含学前教育类、幼儿教育类专业)及以上学历,其他中专毕业学历不能作为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2)申办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其他中专毕业学历不能作为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3)申办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办高级中学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统称),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办成人教育教师资格:应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相应具备高等、中等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业务素质要求

(1)懂得教育教学和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具有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的选择能力,教学方案设计能力,掌握教育学、心理学知识运用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现代教育技术的运用能力,教育教学科研能力和管理学生的能力等。

(2)根据《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全省教育系统普通话水平等级有关要求的通知》(黔教语发〔〕号)要求,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须持近五年内考取的二级乙等(80分)以上的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

(3)今年对持有省“两学”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不再予以认定。改革试点工作启动前(年)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学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可按原办法认定教师资格。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及年(含年)后入学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须参加相应的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合格。

4.应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二)申报学科要求

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者所申报学科,须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不一致且不相近的,须参加相应的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合格。

(三)所需材料

1.由本人填写的《贵州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1式2份(最好从报名系统下载此表后按要求打印)。

2.本县户籍证明或户口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学历证书、近五年内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及申报学科与所学专业不一致(不相近)的,还须持有相应的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教育部考试中心从年下半年批次起,不再打印、补办、寄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改由申请人用姓名和身份证号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的方式作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效凭证。)(成绩查询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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