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2月19日20点56分,开发区派出所接指令在楚雄市开发区德江路某酒店报警称有一名酒醉者酒店闹事。民警到现场看到一个年轻人被控制在酒店大堂里,民警闻到了一股浓浓的酒精味,酒店前台及大堂里的茶机损坏,玻璃碎裂。经民警核实该男子到酒店后提出无理要求与前台服务员发生纠纷,砸坏了前台的茶几子。
民警将男子带到了开发区派出所进行一步调查,由于男子处于深度醉酒状态,为了保护该男子的人生安全民警将其医院老区强制醒酒室进行了强制醒酒。酒醒后民警了解到该男子姓白,楚系雄市人。对自己当天所做的事后悔不已。白某成为了楚雄市第一例强制醒酒人员。
在此民警提醒:
强制醒酒的法律依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第十五条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
第四十六条违法嫌疑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可以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也可以通知其家属、亲友或者所属单位将其领回看管,必要时,医院醒酒。对行为举止失控的醉酒人,可以使用约束带或者警绳等进行约束。
来源:开发区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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