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江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发布
(年第2期)
为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惩戒规避执行行为,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五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之规定,本院决定将下列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予以公布:
欢迎网友提供以上失信被执行人行踪和财产线索,对其有高档消费、转移或藏匿财产、规避执行等行为的,请予以举报。
举报-、-。
转自贵州省德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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