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开展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报报送主体

凡年12月31日前在我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均应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年年度报告。

二、年报报送时间

年1月1日至年6月30日。

三、年度报告内容

(一)企业。1.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2.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3.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4.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6.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7.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8.企业参保险种类型、单位参保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9.企业主营业务活动、企业控股情况、分支机构隶属母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2.生产经营信息;3.资产状况信息;4.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5.联系方式信息;6.主营业务活动、通信地址、从业人数;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公示的其他信息。

(三)个体工商户。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2.生产经营信息;3.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4.联系方式等信息;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四、年报报送方式

(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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