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江县人民法院督促以下人员履行义务

贵州省德江县人民法院

敦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公告

年(第一期)

为进一步加大公开执行力度,彰显执行权威,维护生效法律文书的严肃性,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等法律、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现就以下被执行人发布敦促履行义务公告:

被执行人:安明仲

家庭住址:德江县青龙镇吉宅小区

执行案号:()德执字98号

执行标的:人民币万元

失信原因: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冯贵华

家庭住址:德江县青龙镇商贸小区

执行案号:()德执字98号

执行标的:人民币万元

失信原因: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安云会

家庭住址:德江县青龙镇红旗北路

执行案号:()德执字98号

执行标的:人民币万元

失信原因: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樊三

家庭住址:德江县青龙镇钟山路9-18号

执行案号:()德执字号

执行标的:人民币14万元

失信原因: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向先进

家庭住址:贵州省德江县玉水街道办事处红旗街93-3号

执行案号:()德执字71号

执行标的:人民币元

失信原因: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官俊杰

家庭住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乐育巷10号2单元11号(系德江县昊诚服饰有限公司负责人)

执行案号:()德执字号

执行标的:人民币60万元

失信原因: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杨周林

家庭住址:贵州省德江县青龙街道办事处香树路一巷10号

执行案号:()德执字号

执行标的:人民币元

失信原因: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罗权

家庭住址:贵州省德江县玉水办事处团结街烟草公司

执行案号:()德执字66号

执行标的:人民币元

失信原因: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张兰

家庭住址:贵州省德江县青龙办事处城南多维国际

执行案号:()德执字76号

执行标的:人民币20万元

失信原因: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肖春棋

家庭住址:德江县青龙镇场口社区居民委员会潘家湾

执行案号:()德执字号

执行标的:人民币元

失信原因: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廖登霞

家庭住址:德江县青龙镇世纪明珠A2-11-2号房

执行案号:()德执字号

执行标的:人民币20万元

失信原因: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孙泽云

家庭住址:德江县青龙街道办事处钟山路42号

执行案号:()德执字号

执行标的:人民币.31元及利息

失信原因: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冯萍

家庭住址:德江县青龙街道办事处钟山路42号

执行案号:()德执字号

执行标的:人民币.31元及利息

失信原因: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唐治虎(又名唐虎山)

家庭住址:贵州省德江县枫香溪镇洞湾村上大湾组

执行案号:()德执字号

本院在执行文化明申请执行唐治虎退伙合同纠纷、铜仁市天阳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唐治虎劳务合同纠纷二案中,被执行人唐治虎至今未按法院生效判决履行义务。

被执行人:伍仕兵

家庭住址:贵州省德江县煎茶镇金三角

执行案号:()德执字号

执行标的:人民币.70元及利息

失信原因: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文琴娟

家庭住址:德江县玉水街道办事处人民北路89附14号(现住湖南省怀化市麻阳县锦河镇进站路)

执行案号:()德执字号

执行标的:人民币.25元及利息

失信原因: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施永书

家庭住址:德江县青龙镇红旗路号

执行案号:()德执字84号

执行标的:人民币.39元及利息

失信原因: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罗贤英

家庭住址:德江县青龙镇红旗路号

执行案号:()德执字84号

执行标的:人民币.39元及利息

失信原因: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覃信升

家庭住址:德江县青龙镇东风下街8号

执行案号:()德执字84号

执行标的:人民币.39元及利息

失信原因: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陈晓玲

家庭住址:德江县青龙镇桥头社区凯悦大酒店

执行案号:()德执字号

执行标的:人民币.5元及利息

失信原因: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陈杰进

家庭住址:德江县煎茶镇金三角(系德江县煎茶中心完小教师)

执行案号:()德执字号

执行标的:人民币.5元及利息

失信原因: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黎阿超

家庭住址:德江县潮砥镇新华村溪沟组(现住德江县青龙镇东风街22号附1号)

执行案号:()德执字号

执行标的:人民币.62元及利息

失信原因: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张琴

家庭住址:贵州省德江县青龙镇东风街22附1号

执行案号:()德执字号

执行标的:人民币.62元及利息

失信原因: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陈德荣

家庭住址:德江县青龙街道办事处东风上街附2号

执行案号:()德执字57号

执行标的:人民币28.5万元及利息

失信原因: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文书确定的义务。

现敦促上列被执行人自本公告发布后十日内履行法定义务,若未按规定期限履行,本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将上列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信用惩戒。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处以拘留、罚款(拘留期限为十五日、罚款金额对个人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第三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以拒不执行法院裁判罪,非法处置被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单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的,按照上述法律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的相关法律责任。

欢迎各位群众向本院提供上列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本院将严格保密,并按照执行到位金额的一定比例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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