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德江县人民检察院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以行政公益诉讼为载体,采取“四措施”不断加大生态文明建设监督力度,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和生态效果。
“检察开放日”增殖放流,强化公益诉讼办案效果。该院在对非法捕捞行为提起公诉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一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责令被告承担生态修复责任。并于“检察开放日”与多部门联合开展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观摩监督。活动当天,四名被告向乌江放流各类鱼苗共计余尾,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加强世界环境日宣传力度,扩大生态检察公众知晓面。年6月5日是第五十个世界环境日,该院与生态环境局德江分局、县农业农村局等二十余家单位联合开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宣传活动,通过悬挂横幅、摆放展板、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向过往群众介绍检察公益诉讼职能职责及取得的成效,宣传开展保护环境资源公益诉讼监督的重要性、必要性,鼓励群众参与环境保护,积极检举、揭发污染、非法开采、非法捕捞等破坏自然环境的违法行为。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余册。
采取发出检察建议方式,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该院通过发出检察建议方式,督促城管等相关部门治理生活垃圾露天堆放、河道污水直排等问题,为百姓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督促林业部门严格落实古树名木养护要求,强化对古树名木这一不可再生和复制的稀缺资源管理力度,守护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环境。目前共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类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14件,发出检察建议14件,行政机关全部采纳并整改。
打造专业化办案团队,着力提升生态检察办案水平。该院积极探索建立生态检察一体化办案机制,组建专业办案团队,在原有环境公益诉讼检察办案团队的职责上,探索性加入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于一体,实行一个专业化办案团队一案办到底的全新工作机制,更有效地发挥好生态环境检察职能。
通讯员陈红梅
编辑陈刚
编审朱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