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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6日上午,石阡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贵州省德江县民政局副局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何某受贿罪一案,当庭判处何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年至年期间,何某利用担任德江县民政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为胡某超、张某成、杨某、杨某保、张某5人在承揽工程项目、项目款拨付方面提供帮助、谋取利益,收受杨某5人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何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担任德江县民政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的便利为他人在承揽工程项目、项目款拨付方面提供帮助、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财产,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受贿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何某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遂当庭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其退缴的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石阡县纪委监委组织了40余名领导干部到庭旁听案件庭审,“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旁听结束后,大家纷纷表示,今天全程亲历了案件庭审过程,真切感受到了法院庄严,深刻认识到职务犯罪给社会、家庭和个人带来的巨大危害,今后将以案为鉴、警钟长鸣,切实增强的自己的廉洁意识。
据了解,近年来,石阡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在严厉打击职务犯罪的同时,利用现场庭审这一生动直观的“警示课堂”方式,通过以案示警、以案说纪、以案明法、以案为鉴,切实增强警示教育的实效性、针对性和威慑力,达到“审理一案、警示一片”法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切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常态化、有序化开展。
原标题:《一局长因犯受贿罪领刑三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