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任命与独立:比较视野中的印度经验
——国际宪法学协会德里圆桌会议综述
由国际宪法学协会组织的主题为“司法任命与独立:比较视野中的印度经验”圆桌会议年11月2日至3日在印度首都新德里金达尔全球大学法学院举行。来自国际宪法学协会以及印度国立法律大学、金达尔全球大学法学院等高等法律院校的近50名宪法学者出席了此次圆桌会议。国际宪法学协会执委、中国宪法学研究会会长韩大元教授以及国际宪法学协会名誉主席、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莫纪宏研究员代表中国宪法学界出席了此次圆桌会议。
印度德里国立法律大学副校长兰比尔·辛格(RanbirSingh)、金达尔全球大学副校长拉吉·库马尔(RajKumar)以及国际宪法学协会现任主席、澳大利亚墨尔本大学宪法学教授安德里安娜·斯通(AdrienneStone)在开幕式致辞。会议共分六个议题,包括:理解与把握司法独立、司法任命的模式与理论、对印度司法任命的程序与实践的审查、来自非洲与亚洲的比较视野、来自拉丁美洲的比较视野以及来自欧洲的比较视野。与会者围绕着圆桌会议主题以及上述六个分议题进行了充分热烈的讨论,形成了很多共识。
在第一单元“理解与把握司法独立”分议题的研讨中,来自美国伍德罗·威尔逊学校的金姆·拉娜·谢佩勒(KimLaneScheppele)教授通过Skype系统与现场连接做了主题为“法官应当独立于什么”的报告。她认为,法官独立分为不同情形,包括首先在案件中独立于当事人,特别是在案件审理中可能受到政治因素影响的情形更应如此,但问题的关键是怎样在涉及的案件中实现法官独立的补救规则?其次是法官要独立于选举中的政党,这里的问题是如果法官的产生基于有一定发言权并选举产生的官员,那么法官该如何摆脱来自政治的影响,解决方法可以选择更高层次的选任机构以及更多的法官和专家介入法官的选择过程,此外,任期制也可以起到很好的防范作用。再次,如何防止法官在案件中因为个人的政治因素对案件审理产生影响,可以制定审判纪律,但也有一些矛盾的地方,如何防止坏法官在审判中滥用自己的审判权力,如何保持审判的法制统一性等等。这里最大的问题是法律来自政治,如何来限制法官不受政治影响,仅仅依靠法律自身是缺少说服力的。必须审视一下最基本的问题,政治指导与司法结果之间的关系是什么?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