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阡检察院对水务局环境保护局提起行政公

今年3月,石阡县检察院因石阡县水务局、石阡县环境保护局未全面、正确履职,依法向德江县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石阡县检察院查明,年以来,石阡明美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美公司)在开采加工重晶石过程中通过沉淀池溢流口直排、渗漏等形式持续排放大量洗选矿泥浆(水)进入石阡县白沙镇月亮岩河道,造成河道阻塞,河道环境破坏,污染地下水,污染河道下游地区人畜饮水,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

石阡县检察院认为,作为负有监管职责的水务部门,未认真履行自身监管职责,未采取有效措施和监管手段禁止明美公司违法排放泥浆,致使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到侵害。同样负有监管职责的环保部门,虽然对明美公司作出了多次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通知和行政处罚,但未进行有效跟踪和督促整改到位,亦未穷尽法律手段监管明美公司违法排放生产废水污染环境的问题,属未依法全面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社会公共利益仍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

今年5月15日,德江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石阡县人民检察院诉石阡县水务局、石阡县环境保护局怠于对明美公司履行法定监管职责一案,近日,作出判决,确认被告石阡县水务局对第三人石阡明美公司洗矿泥浆泄露、外溢造成河道淤积怠于履行监管职责的行为违法,责令石阡县水务局对第三人石阡明美公司洗矿泥浆泄露、外溢造成河道淤积的恢复治理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确认被告石阡县环境保护局对第三人石阡明美公司洗矿泥浆水渗透污染下游河道水体怠于履行监管职责的行为违法。责令被告石阡县环境保护局继续履行统一监督管理职责。督促第三人石阡明美公司限期釆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逾期可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第三人石阡明美公司承担。

该判决支持了石阡县检察院的全部诉讼请求,在法定期限内石阡县水务局、石阡县环境保护局均未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文/贵州日报当代融媒体记者李雅

编辑王茂华

编审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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