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之名,让家庭监管归位德江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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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族优良传统中曾流传着这样一句话:父母是儿女的第一任教师,更是终身的教师,家庭是人的第一课堂,也是终身的学堂。《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颁布实施以来,德江县人民法院以法之名发出首份《家庭教育令》,责令切实履行监护职责。

涉案被告人张某某在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时只有17岁。张某某父母离异后一直由其母亲进行抚养,其母亲杜某长期外出务工,对其长期疏于管理教育,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和监护职责,导致被告人缺乏家庭教育和关爱,最终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管教的缺失,让本该拼搏奋斗、勤学不辍、为梦想燃烧青春的少年走偏了前进的道路。“亡羊补牢,为时未晚”,德江县人民法院以法之名向其家庭发出了《家庭教育令》,责令其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促进张某某健康成长,成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合格公民。

家庭教育令,它是一面镜子,每位父母都可以照一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出台,标志着家长进入“依法带娃”新时代,德江法院在刑事案件审理中发出的第一例《家庭教育令》,旨在提醒未成年人家长的主体责任意识,做父母是一门“必修课”,如果不合格,将被责令接受教育指导。同时,作为人民法官,有责任也有义务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在具体的案件中实践好、落实好,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

第十四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

共同生活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家庭成员应当协助和配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

第十七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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