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贵州省德江县人民法院关于无财产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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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德江县人民法院

关于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

公示

为规范“终本”案件执行程序,加强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对执行案件的监督,确保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公开度,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德江县人民法院对本年度截止4月30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的基本信息公示如下:

特别提示:

1.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遵守人民法院限制消费令,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如实向人民法院报告;

2.终本期间,被执行人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转让财产,放弃到期债权、无偿为他人提供担保,致使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或者违反人民法院限制消费令进行消费等行为的,人民法院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终本案件中设定悬偿执行的,对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符合悬赏执行所设定条件的,经核实将予以奖励;

4.欢迎社会公众及媒体监督,并积极提供财产线索。联系电话-,-,-。

原标题:《贵州省德江县人民法院关于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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