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铜仁市人民检察院
年6月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两年来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取得的成果及未来的工作部署,并发布了26个典型案例,更加直观地反映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制度优越性。其中铜仁市德江县院诉该县国土资源局行政公益诉讼案被列为诉讼程序典型案例之一。
■基本案情:贵州省德江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年1月20日,德江县国土资源局将位于德江县青龙镇城南社区面积分别为.00平方米(.2亩)和.80平方米(51亩)的两块国有建设用地挂牌出让过程中,经现场竞价后与钦正公司以万元的最高成交价签署《成交确认书》,当中约定:“竞得人若不在约定时间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合同约定付清全部成交价款的,视为违约,出让人可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但钦正公司之后并未依约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同年5月18日,德江县国土资源局未经重新组织招拍挂程序,直接按照之前钦正公司的竞买价又与云海公司就以上地块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在签订合同时,德江县国土资源局直接将钦正公司之前缴纳的万元竞买保证金转为云海公司定金计入所缴出让价款。
合同签订后,德江县国土资源局即将部分土地交受让人开发使用,并将土地拆分违法为受让人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而受让人在分三次缴纳了万元土地出让金后就再未缴纳,拖欠金额高达2亿余元。
■诉前程序:年4月10日,德江县人民检察院向德江县国土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书》,要求其依照法律规定和《出让合同》的约定及时收回土地出让金及利息。但该局收到检察建议后,并未采取有效措施追收,云海公司仍然拖欠巨额土地出让金。
年3月,德江县人民检察院再次向德江县国土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书》,令其自行纠正将钦正公司万元定金转作云海公司出让价款的行为,重新确定云海公司所欠出让价款数额、利息及违约金并依法追缴,并纠正为云海公司违法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和发证手续的行为。
但县国土局收到检察机关的检察建议后,一直未依法纠正违法行为,国家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
■诉讼过程:年12月9日,德江县检察院于就德江县国土资源局怠于履行职责的行为,依法向思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被告德江县国土资源局怠于收取云海公司土地出让金的行为违法,并判令被告德江县国土资源局依法履行职责。
德江县人民检察院就该案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后,德江县国土资源局高度重视,并在开庭之前采取各种措施向受让人追缴土地出让价款.2万元,在该案开庭后又收回.82万元。
至该案判决时共计收缴2.07亿,受让人所欠合同价款全部追缴入库。年6月1日,思南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对本案作出判决,支持德江县人民检察院的诉讼请求。
■案件意义:本案起诉后,行政机关及时采取各种措施将受让人所拖欠的土地出让金足额追缴,持续受到损害长达六年之久的巨额国有资产收缴入库,有效地挽回了国家利益的损失,保护了国有财产的安全。
该案办理过程中,德江县人民检察院还针对德江县国土资源局在与云海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将钦正公司所交出让宗地定金万元计入云海公司所缴地价款的案件事实,以德江县国土局工作人员签订合同时玩忽职守导致万元国有资产流失,向该院职务犯罪侦查部门移送了犯罪线索。
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胡卫列在答记者问时介绍说,截至年6月,试点地区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共挽回直接经济损失89亿余元,其中,收回国有土地出让金76亿余元,收回人防易地建设费2.4亿余元,督促违法企业或个人赔偿损失3亿余元。有效地挽回了国家利益损失,保护了国有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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