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江县人民检察院年第一季度主要业

一、普通刑事犯罪检察

1月至3月,共受理审查逮捕普通刑事犯罪案件37件65人,同比(件数和人数与去年同期相比,下同)上升42.31%和75.68%。其中批准和决定逮捕28件41人,同比上升64.71%和.79%;不批准逮捕23人,同比上升.56%。共受理审查起诉普通刑事犯罪案件47件90人,同比下降30.88%和20.35%。经审查,其中决定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后起诉)31件51人,同比下降13.89%和17.74%;决定不起诉(含附条件考验期满后不起诉)11件23人,同比上升%和.57%。

二、重大刑事犯罪检察

1至3月,共受理审查逮捕重大刑事犯罪案件8件10人,件数同比上升%,人数持平。其中批准和决定逮捕6件8人,件数同比上升%,人数同比下降11.11%;不批准逮捕1人。受理审查起诉重大刑事案件17件25人,件数与上年同期持平,人数下降3.85%。经审查,其中决定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后起诉)7件9人,同比下降30%和65.38%;决定不起诉(含附条件考验期满后不起诉)1件1人。

三、经济犯罪检察

1至3月,共受理审查起诉经济犯罪案件3件9人,同比下降40%和10%,经审查,其中决定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后起诉)2件5人,均与去年同期持平;决定不起诉(含附条件考验期满后不起诉)1件5人。

四、刑事执行检察

1至3月,“减假暂”监督提出纠正意见0人;监外执行不当(社区矫正)监督书面提出纠正意见2人,口头纠正3次,审查收监执行案件1件,监督收监1人,办理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2件,看守所检察监督63次,节前大检察1次,监督纠正超期羁押案件1件,监督超期羁押未报告纠违2件。

五、民事检察

1至3月,受理对民事审判程序中违法情况的监督案件9件,依职权发现9件,去年同期受理数为0件,提出检察建议5件,同比增加%,不支持监督申请1件。

六、行政检察

1至3月,受理结合办案促进依法行政6件,立案6件,发出检察建议5件(纠正程序违法行为)。

七、公益诉讼检察

1至3月,办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20件,同比上升.33%,起诉1件,与去年同期持平,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八、未成年人检察

1至3月,受理未成年人审查逮捕案件5件10人,件数同比下降37.5%,人数同比增加11.1%。其中批准和决定逮捕5件6人,同比下降28.6%和25%,不批准逮捕5人。受理未成年人审查起诉案件10件13人,同比减少33.3%和35%,其中起诉7件8人,同比增加75%和14.3%;决定不起诉1件2人,均与上年同期持平。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批捕2件2人,均同比下降60%;侵害未成年人权益决定起诉5件6人,同比上升%和20%。

九、控告、申诉检察

1至3月,受理受理群众各类举报、控告、申诉等来信来访4件,发现司法救助线索7件。

审核:郑清跃、杜执丹

作者:陈丹丹

来源:德江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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