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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德江法院利用网上直播,公开宣判一起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被告人蔡永松犯滥伐林木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蔡永想从自家林地砍伐林木变卖,补贴家用。年11月30日,向林业部门申请,办理了两份《林木采伐许可证》,批准林木采伐蓄积分别为8.99立方米(松树20棵)、9.立方米(松树23棵)。然后,蔡永松在年春节前后,分三次用9天,在其地名换香岭的山林内,用油锯、柴刀砍伐马尾松棵、柏杨树8棵,共计棵。经检尺计算,蔡永松所砍棵树木合立木蓄积.6立方米。其超过许可证规定的数量多砍棵、合立木蓄积.立方米。据了解,这是该县近年来滥伐林木数量最大的一个案件。案发后,蔡永松妻子在所砍林地里补植马尾松营养苗株。
法院认为,蔡永松超过采伐许可证规定数量,擅自超伐林木,数量巨大(超过50立方米为巨大),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规定,构成滥伐林木罪,应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量刑。鉴于其有自首情节,案发后,家人补植树苗,亡羊补牢,庭审中自愿认罪,确有悔罪表现,遂对其从轻处罚,作出前述判决。其庭审中提出不懂法、不知是犯罪行为,请求判处缓刑的辩护意见,法院未予采纳。因砍树之前,其知道要办理相关手续,且超伐时,护林员出面制止,但一意孤行,不听劝止,不能说不懂法和不知道其行为后果。且滥伐故意明显,滥伐数量巨大,不适合宣告缓刑。
法官提醒广大农民朋友,拥有林地使用权和森林(林木)所有权,不等于可以任意砍伐,不能有“我的地盘我作主”的错误认识。因为森林资源是公共的、是共享的,有专门的法律保护。现在,国家更加注重环境保护,倡导绿色发展,让我们共同爱护一山一水,一草一木,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共享青山绿水、蓝天白云的美好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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